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那么,投放危险物质应该如何处罚?
相关案例
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间,被告人赵某为了倒卖死牛牟利,从本村商店、集体上购买气体灭鼠药,洒在菜叶上或者馍块上,将毒物投放在路边、场地、菜地或群众的牛槽中,先后毒死牛62头,价值99880元。赵某以倒卖死牛营利为目的,以无特定对象的耕牛为侵害对象,公然投放有毒鼠药,毒死价值99880元的62头耕牛,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范围内多数人的财产安全,其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院认为:赵某为谋私利,公然投放有毒鼠药,毒死价值9万余元的60多头耕牛,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
本案中,赵某为了倒卖死牛牟利,从本村商店、集体上购买气体灭鼠药,洒在菜叶上或者馍块上,将毒物投放在路边、场地、菜地或群众的牛槽中,先后毒死牛62头,价值99880元。不仅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还使附近村民失去安全感,封建迷信活动乘机滋生蔓延,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其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建议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该行为是对公民的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刑法修正案为了打击此类犯罪,对投放危险物质的处罚范围进行扩大,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因此,公民应当规制自己的行为,切忌因为自己的一时激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