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可以享有相应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上述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不是工亡死亡的而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近亲属有没有什么待遇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的企业和职工是不甚明白的。一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也不知有啥待遇,但不管怎样,总觉得单位应该承担些责任,就会去单位吵吵闹闹,多少也能争取到单位给付的“人道主义补助金”。
事实上,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应地,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有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救济金和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有关这方面的待遇的规定多散见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次低,政策性强,具有地方特色,不同的行政区域的政策有差异,且调整频繁。现汇总如下: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2、《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